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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基金会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betway88必威体育
教育基金会是在“心斋奖学基金”的基础上成立的非公募基金组织,其下代管“龙飞基金和图图天使专项基金”。为了规范betway88必威体育
教育基金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 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管好用好基金,充分发挥基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令[2004]第400号《基金会管理条例》,财务部财会[2004]7号《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基金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接受湖南省民政厅、财政厅、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及监事会等单位和部门的监督、指导。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责权结合”的原则,财务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三条 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能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财经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维护财经纪律,保护基金会公共财产的安全完整;拟定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基金会各项基金的管理和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和分析考核基金使用效益,如实反映基金会的财务状况。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基金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基金会领导对财务管理有领导、组织、监察、监督的责任。财务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集中管理基金会的一切财务收支,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奉公守法,履行职责,协助会计部门按《会计法》执行会计监督。
第五条 基金会财务管理范围
(一) 接受非公募捐赠的现金及实物;
(二) 接受基金增值收益及其它合法收入;
(三) 管理好本基金名下的“心斋奖学金”、“龙飞助学金” 、“图图天使专项基金”的运作使用;
(四) 拟订财务收支计划;
(五) 财产与物资资料管理;
(六) 暂收暂付款管理;
(七) 会计凭证和会计档案管理;
(八)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九) 财务监督与检查;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六条 资产管理要实行账、款、物分别设岗,会计出纳职责应明确界定,不得二岗兼任。财务专用印签和票据要分开专管。
第七条 会计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核算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机制,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 基金会接受捐赠的现金和实物,应开具基金会专用捐赠发票,专用票据的管理按省财政厅民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资金资助项目和日常经费开支由受益单位、基金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列出预算表,按以下审批权限审批执行。
(一) 五千元以下支出,由基金会秘书长审批;
(二) 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由主管财务的副理事长审批;
(三)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由理事长审批;
(四) 五万元以上交理事会审议执行。
第三章 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 基金会接受捐赠,使用基金,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捐赠协议明确了使用方式和具体资助用途的,应严格按协议约定执行。捐赠物质不便按协议使用的,可依法拍卖或变卖后转为现金使用。
第十一条 基金会及其捐赠人、受益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守税收政策。
第十二条 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十三条 基金会财产的使用,必须符合基本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有利教育事业的发展,不得由会员随意支配。
第十四条 捐赠人有权向基金会查询捐赠钱物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及时如实答复。如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资金财物、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和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四章 暂收暂付的管理
第十六条 财务人员应加强对应收及暂付款的管理,及时清理、收回或结清应收和暂付款。
第十七条 购买日常办公物品开支,要先办理申购手续。预支现金或领用支票、预支人应填写“借据”按照规定办法并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章 会计凭证和会计档案的管理
第十八条 基金会一切财务收支凭证,包括收据及票证由财务统一购买,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和印制。
第十九条 必须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制度,对各种会计凭证和档案资料应妥善保管,保管期限及要求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规定。
第六章 财务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 基金会的财务监督检查工作由基金会监事会负责,必要时可提请审计部门检查和审计。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贯彻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基金会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检查,并坚持内部稽查审计制度。
第七章 财务报告
第二十二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基金会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报告文件。包括: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二十三条 基金会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要求装订、编页、加封面、注明有关项目内容,主管会计和财务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四条 基金会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送业务主管部门、社会登记管理机关,必要时还得向赞助单位或个人报告基金使用情况与效益。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基金会财务人员必须持财务部门颁发的《会计证》上岗工作。
第二十六条 基金会理事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本财务管理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财务管理制度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O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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